时间:2024-04-01 大 中 小 来源:阳泉人防
为全面贯彻落实“谁执法谁普法”“谁管理谁普法”“谁服务谁普法”的普法责任制要求,构建省国动办党组统一领导、处室分工负责、各司其职、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,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,提高全民的国防意识,结合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《关于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付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》精神和我办工作实际,制定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。
一、普法内容
共性普法内容: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》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信访工作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《山西省贯彻落实〈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〉实施细则》等法律法规规章。
个性普法内容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《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》《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使用和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。
二、普法对象
山西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机关、直属单位干部职工、人民防空防护防化设备设施生产安装企业(执法对象)和社会公众。
三、普法目标
促进省国动办领导干部法治行为习惯养成、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;省国动办常态化制度化普法制度更加完善,“谁执法谁普法”“谁管理谁普法”“谁服务谁普法”的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;省国动办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、实效性进一步增强;省国动办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、法治能力明显提升;省国动办执法对象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、法治精神的认可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,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。
四、普法举措
(一)开展国防动员进校园活动,向中小学生进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等普法宣传。(责任单位:政策法规处,完成时限:1月底前)
(二)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对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》进行学习。(责任单位:人事教育处,完成时限:2月底前)
(三)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,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。(责任单位:人事教育处,完成时限:3月底前)
(四)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》进行学习。(责任单位:综合协调处,完成时限:3月底)
(五)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对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进行学习,同步列入各党支部定期党内法规学习内容(责任单位:机关党委,完成时限:3月底前)
(六)组织全办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》进行学习。(责任单位:综合协调处,完成时限:4月底前)
(七)利用“4·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”,面向社会公众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宣传活动。(责任单位:综合协调处,完成时限:4月份底前)
(八)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进行学习。(责任单位:人事教育处,完成时限:4月底前)
(九)利用5·12”防灾减灾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等进行宣传。(责任单位:政策法规处,完成时限:5月份底前)
(十)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》《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》进行学习。(责任单位:综合协调处,完成时限:5月底前)
(十一)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进行学习。(责任单位:财务物资处,完成时限:5月底前)
(十二)通过板报、户外大屏、网站等形式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宣传活动。(责任单位:政策法规处,完成时限:5月底)
(十三)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对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进行学习。(责任单位:综合协调处,完成时限:6月底前)
(十四)组织对《习近平法治思想》进行学习。(责任单位:政策法规处,完成时限,6月底前)
(十五)组织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进行宣传。(责任单位: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处,完成时限:6月底前)
(十六)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对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进行学习,同步列入各党支部定期党内法规学习内容(责任单位:机关党委,完成时限:6月底前)
(十七)组织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信访工作条例》进行学习。(责任单位:政策法规处,完成时限:7月底前)
(十八)组织国防动员潜力调查任务部门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进行学习。(责任单位:潜力调查处,完成时限:9月底前)
(十九)利用2024年度军事设施保护业务培训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》进行学习解读。(责任单位:军事设施保护处,完成时限:10月底前)
(二十)结合9·18警报试鸣,组织全省市国动系统开展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》等,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。(责任单位:政策法规处、动员指挥处、军事设施保护处,完成时限:9月底前)
(二十一)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对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》进行学习,同步列入各党支部定期党内法规学习内容(责任单位:机关党委,完成时限:9月底前)
(二十二)将《习近平法治思想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,人民防空、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纳入全省国防动员培训内容。(责任单位:人事教育处、政策法规处,完成时限:10月底前)
(二十三)全办全体干部职工参加,组织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讲座。(责任单位:财务物资处,完成时限:11月底前)
(二十四)组织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进行学习宣传。(责任单位:政策法规处、人事教育处,完成时限:12月底)
(二十五)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对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进行学习,同步列入各党支部定期党内法规学习内容(责任单位:机关党委,完成时限:12月底前)
(二十六)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集中观看旁听庭审录像活动。(责任单位:政策法规处,完成时限:12月底前)
(二十七)利用防空防灾体验馆对人民防空知识进行宣传。(责任单位:综保中心,完成时限:全年)
(二十八)直属单位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,参照机关普法内容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(责任单位:综保中心、设计院,完成时限:全年)。
四、责任领导
省国动办牵头负责普法工作的分管领导为省国动办党组成员、副主任薄文杰。